【本報訊】因應即將在明(110)年1月1日開放國外豬肉進口,落實原產地來源標示,衛生局蕭靜蓉局長日昨假日一大早,率領稽查同仁夥伴們前往本縣南北貨、民生物資最大集散地的馬公北辰市場輔導攤商,宣導禽畜肉品務必落實張貼來源標示,以提供消費者看清楚,安心選擇。
針對北辰市場內生鮮牛、豬、羊、雞肉販售業者,加工製造丸肉品、含有豬肉原料的產品賣家,稽查人員地毯式輔導攤商務必張貼揭露來源標示,總計輔導75家,其中販售業65家,餐飲業者10家,蕭靜蓉局長特別感謝業主在忙碌與顧客秤斤買賣交易同時,能耐心聽我們宣導講解「豬肉原產地標示」規範。
蕭靜蓉局長表示,本縣為落實產地標示及擴大稽查檢驗,目前是第一階段輔導期,已要求業者標示肉品原料來源地,並自明(110)年1月1日起進入第二階段加強稽查期,倘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其原料原產地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300萬;如果混裝魚目混珠而產地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400萬罰鍰,請各業主們務必配合落實標示到位,讓消費者一目瞭然,清楚溯源追蹤,全面配合政府法規政策。
針對北辰市場內生鮮牛、豬、羊、雞肉販售業者,加工製造丸肉品、含有豬肉原料的產品賣家,稽查人員地毯式輔導攤商務必張貼揭露來源標示,總計輔導75家,其中販售業65家,餐飲業者10家,蕭靜蓉局長特別感謝業主在忙碌與顧客秤斤買賣交易同時,能耐心聽我們宣導講解「豬肉原產地標示」規範。
蕭靜蓉局長表示,本縣為落實產地標示及擴大稽查檢驗,目前是第一階段輔導期,已要求業者標示肉品原料來源地,並自明(110)年1月1日起進入第二階段加強稽查期,倘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其原料原產地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300萬;如果混裝魚目混珠而產地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400萬罰鍰,請各業主們務必配合落實標示到位,讓消費者一目瞭然,清楚溯源追蹤,全面配合政府法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