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活動重點在介紹國民法官新制。澎湖地院張靜琪表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是藉民眾多元觀點與法官之專業,雙向交流,以尋求合法妥適之裁判。除有特別情形外,一般年滿23歲在澎湖縣內居住4個月以上者,都可能被隨機抽選為國民法官候選人。審判庭乃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並預留1至4位備位國民法官以防特殊狀況發生。適用該法之案件,除少年及毒品刑案排除外,限於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另外國民法官關心之個人資料保護、日旅費支給、公假之給予及評議表決等權益事項皆有規定。隨後播放司法院所製「國民法官」系列宣導影片,並進行有獎徵答致贈精美禮品,互動熱烈。
最後,政風單位進行廉政及人權兩公約宣導,法律扶助基金會澎湖分會人員並介紹該會服務業務,活動在愉悅氣氛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