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檢察長表示,漁業在澎湖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許多漁產品也靠漁會經銷,因此漁會功能良好與否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選出優質的漁會代表、理事、監事及理事長,才能為廣大的會員及民眾謀取最大的福利,其重要性不亞於基層選舉,為此澎湖地檢署相當重視明年度的農漁會選舉,檢察長特別出席漁會監事會議辦理宣導,期望大家支持公正、公平、公開的選舉,維護良好的選風。
李檢察長說明,漁會選舉若買票賣票之行為,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臺幣9萬元,強暴脅迫妨害選舉最高將可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萬元,罪刑不輕。此外,行賄及受賄罪不以實際收受金錢為必要,只要要求、期約賄選就會構成犯罪。再者,若是接受不正利益,如招待飲宴、招待旅遊等也會構成犯罪,請監事及漁會幹部們千萬不要因為金錢誘惑或礙於人情而觸法,也請大家將反賄選的觀念向外傳遞。
李檢察長呼籲「i幸福-檢舉賄選,人人有責」,選民或候選人若有相關檢舉情資可撥打0800-024-099檢舉專線或撥澎湖地檢署(06)9214-669 檢舉專線,檢舉獎金最高可達新臺幣200萬元,而且檢舉人身分保密不曝光,請大家踴躍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