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就該二艘船舶作為人工魚礁之可行性評估部分,漁業署已具體表示,基於政府一體,將盡力協助該署加速將扣案船舶製作船礁去化,並將委請專家學者儘速規劃適合投放之區域,為避免時程延宕,該署仍續行第四次拍賣,若仍流標,該署將視漁業署規劃之進度,決定是否繼續拍賣作業。
為避免「長鑫36號運砂船」及「豐溢9969號抽砂船」之買受人,將船舶轉售陸籍人士進而繼續違法抽取海砂,仍將限定僅具有我國籍之自然人或法人可投標,並限制兩艘船舶自點交之日起5年內,不得辦理轉籍予大陸地區之自然人或法人,航政主管機關於5年內亦不得發給除籍證明,藉此阻絕兩艘船舶回售大陸地區之途徑。此外,該署仍要求「豐溢9969號抽砂船」之買受人,應依照澎湖縣政府之要求在指定之地點完成卸砂,始得領回保證金。以上各節均已載明於本署之拍賣公告,有意投標人士應詳加閱覽。
澎湖地檢署特製作船舶設備介紹影片,連同拍賣公告等相關資訊,刊載澎地檢署官網之「船舶拍賣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