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該船為假冒之幽靈船,船名原為廣東省籍「粵澄漁運6***2」,因要從福建省港口進出,為規避查緝,遂將船名塗改為「閩東漁64578」,並於我國海域捕撈漁獲約1,000公斤,另外在同處向不詳船名之大陸漁船收取約2,000公斤漁獲,總計船上漁獲約3,000公斤。
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32條及第80條之1與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及第45條」,以及其他行為加重事由中所記載有「塗抹、隱蔽或無船名者」裁罰新臺幣240萬元及沒入起網機兩台、網板四塊、漁網三件、滾輪兩條及漁獲3,000公斤(已海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