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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案 澎湖地檢署起訴大陸籍貨主、船長及船員13人

【記者鄭家瑜報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於109年10月30日晚間7時許,查獲13名大陸籍人士分乘巴拿馬籍「銘○號」船舶及大陸籍「浙台○○○號」漁船,在澎湖鎖港東南約0.5浬處海域接駁私菸,並查扣私菸11,158箱一案,經本署偵查終結,於今日以被告謝○彬等13人涉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項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後段未經許可入國、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輸入私菸等罪,提起公訴。

本案被告王○河駕駛「銘○號」搭載謝○彬、徐○、張○录、李○、李○、徐○東、王○周等7人,自福建省寧德市某港口出發,於109年10月2日到達越南CAILAM港,翌日完成裝載菸品11,158箱後即出港,並依指示於109年10月7日晚間,在福建省東山島外海等候欲接運菸品之大陸籍船舶;而曾○則與楊○輪流駕駛「浙台○○○號」,搭載肖○民、印○、劉○洪等3人自福建省寧德市某漁港出發,前往與「銘○號」會合。兩船會合後因風急浪高、海象不佳以致難以併靠,竟一同駛入澎湖距虎井南約2浬處之我國領海,並自109年10月29日晚間11時許起,自「銘○號」卸運菸品至「浙台○○○號」上,惟因故未能完成接駁,兩船再於109年10月30日下午5時許,在澎湖距鎖港東南約0.5浬處我國領海內再度會合,續將菸品由「銘○號」卸運至「浙台○○○號」上。同日晚間7時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接獲第13巡防區通報並派遣3艘艦艇前往查緝,當場查獲「浙台○○○號」並扣得菸品約1,000餘箱,復經追緝逃往外海之「銘○號」,於同日晚間順利攔截「銘○號」並當場扣得其餘菸品。

澎湖地檢署檢察長林嘉明獲報後,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朱華君指揮偵辦,經朱主任檢察官指示兩艘船舶上包括貨主、船長及船員共13名大陸籍人士,均先依法進行隔離檢疫,而於隔離檢疫期間內,即透過遠距訊問對13名大陸籍被告完成偵訊,昨日提起公訴,並聲請將扣案私菸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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