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政府僅針對糖量標示進行規範,但針對「加料」的部分,熱量卻沒被計算進去,造成民眾判斷上的誤差,因此明年元旦起,強制規定凡具商業登記者,都應對現場調製的飲料標示總糖量和熱量;含有咖啡因的飲品也須以紅黃綠標示咖啡因含量,或以整杯飲料的「咖啡因總量最高值」進行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則需標示為「XX飲料」。
食藥署昨日公布手搖飲料店最新標示,店家必須要在店面標示它的總熱量,還有方糖數,或是像這家飲料店一樣,直接把熱量標在杯子的貼紙上面。
知名連鎖飲料50嵐,都是以全糖為標準,櫃檯都有貼熱量表,寫上各種飲料的,方糖數含量及熱量。
食藥署表示,此規定上路後,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最高則可罰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