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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開工前 記得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記者李三祿報導】環保局自86年度起對營建工程之業主或營建業者辦理開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作業,至今仍有發現部分業主或營造業者因不了解申報程序,而導致發生未完成申報先行開工、停工期間未檢附停工證明或部分工程超過預定工期完工而未至環保局辦理結算等情形發生。

環保局提醒各營建業者在營建工程開工之前,務必備妥相關申報文件,至環保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而若營建工程施工之施工天數、施工面積或合約經費等項目有所變動時,也請務必於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完工結算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進行結算,經結算後若有溢繳金額,將退費給施工單位;若經結算應補繳費用者,也請配合於期限內繳納,逾期未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且工程將持續列管至完成申報繳納結算為止,期間稽查工作仍將持續進行。

因此環保局再次呼籲各營建工地業者,請配合於營建工程完工時,備妥相關文件至環保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完工結算,讓彼此達成雙贏。若業者或民眾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流程、費率及其他相關問題有疑義者可電洽06-9221778轉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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