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安裝電梯設備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爰電梯價值依法需併入房屋課稅現值內計算。
「澎湖縣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為本縣電梯價格核算基準,依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為計算標準,若納稅人購買電梯價格低於本縣訂定標準,得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買賣契約、安裝工程費及發票等)按實際價格認定;未提示相關資料或資料提示不全者,按該表核定。
房屋增設電梯設備,應於增設完成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局申報,以免日後遭查獲除責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以罰鍰。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