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本縣社福團體和機構如欲申請車輛免稅,須向中央或本縣社政主管機關取得證明函,並持憑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核(換)發註記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後,攜帶立案證明(辦理法人登記者加附法人登記書)、組織章程、證明函、載明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車輛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照片等文件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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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02,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