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若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此外,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將註銷牌照車輛懸掛他車號牌使用於公共道路,分別屬2種不同違章行為,依規定應分別處罰,使用註銷牌照車輛上路部分,除了要補稅外亦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而移用他車之車牌部分則再處以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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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9月 20,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