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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運動館如有設置電子投籃機或飛鏢機等娛樂設施 應課徵娛樂稅

【本報訊】經營保齡球館、撞球場、釣魚(蝦)場及健身運動館等,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辦理登記代徵娛樂稅;但如果於上述場所放置夾娃娃機、電子投籃機、電子飛鏢機或卡拉OK視唱設備等機臺供人娛樂者,這些娛樂設施便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所屬轄區稅務局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

提醒相關業者,如果未依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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