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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車主代辦過戶 備妥雙證最省力

【記者張小瑜報導】許多車主因沒時間去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只把身分證印章交給別人代辦,到了監理機關才發現過戶雙方沒到的話要具備雙證件印章及代辦人身分證才能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六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汽車過戶者,除繳驗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外,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

澎湖監理站表示為了防止民眾的身分證因遺失或被騙而被有心人士冒用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所以如果車主沒辦法親自去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那就要具備雙證件正本,監理機關必須核對過戶雙方的雙證件正本及代辦人的身分證的正本,才能完成審核證件的步驟。

澎湖監理站提醒車主,即使是居住在同一屋簷下的父母、子女、夫妻代為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仍須依照上述規定辦理,切勿因為是親人代辦,只拿車主身分證印章並具戶口名簿証明親屬關係,至監理機關才發現不符合規定而不能辦理時徒增困擾,浪費寶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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