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說明,車輛於辦妥報廢、繳〈註〉銷、停駛或免稅手續,申請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時,可檢附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之存款帳戶存摺影本〞申請直接將應退稅款存入該指定帳戶,除可省去領取掛號信及兌領支票的時間,也可解決民眾因支票過期或遺失需重新申請退稅的困擾,省時又安全,民眾可多加利用。
特別提醒納稅人,稅務局會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時所指定之帳戶,將應退稅款存入,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以所謂「金融卡轉帳退稅」或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請小心,以免受騙上當。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