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所長提醒與會鄉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1條修正案業於109年6月12日生效,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民眾,即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間,可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 ;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 9月1日起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執法5大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吳所長呼籲鄉親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除免違規受罰,更可維護自身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