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於領取利息時,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存款帳戶,且未出具銀錢收據或其他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者,可免印花稅。若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在支出傳票上蓋章並未另立收據,該項傳票,既經蓋有「付訖」字樣,代表該筆利息款項已由存款人收清,依照印花稅法規定,傳票即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利息部分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即存款人)貼用印花稅票,本金部分則免予貼花。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6)9279151分機260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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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9月 06,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