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之繼承人應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人系統表及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至本局申辦繼承更名為新納稅義務人,否則該屋因稅籍未完成繼承,仍維持被繼承人名義,則應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並共同負擔納稅義務。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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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父親已經過世多年 為何房屋稅單上仍未變更姓名?
星期二, 8月 25,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