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緣起為本分局於8月1日至3日警方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1999專線計3 件、110報案計2件以及民眾現場口頭與電話聯繫派出所報案,轄區警方光明派出所到場後,針對違規車輛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製單舉發共計264件,於執行取締工作時,民眾發現警方於現場執法,紛紛主動將機車移置至或立即駛離,致部分違規車輛未製單舉發,警方並無針對性執法。
二、本案於8月3日9時30分由警察局局長楊鴻正召集交通隊長、馬公分局四組組長、光明派出所所長等人員至南海碼頭現地會勘,初步決議如下:
(一)於南海碼頭周邊道路人行道放置交通錐,提醒遊客勿違規停車,以維護行人通行順暢及用路人權益。
(二)預定於109年8月4日16時30分由警察局局長楊鴻正召集交通隊、馬公分局及工務處、建設處、旅遊處、農漁局等相關單位人員,現地辦理會勘,研商南海碼頭周邊道路人行道增劃機車停車格,及設置路外機車停車場之可行性,以解決周邊機車停車問題。
二、本案於8月3日9時30分由警察局局長楊鴻正召集交通隊長、馬公分局四組組長、光明派出所所長等人員至南海碼頭現地會勘,初步決議如下:
(一)於南海碼頭周邊道路人行道放置交通錐,提醒遊客勿違規停車,以維護行人通行順暢及用路人權益。
(二)預定於109年8月4日16時30分由警察局局長楊鴻正召集交通隊、馬公分局及工務處、建設處、旅遊處、農漁局等相關單位人員,現地辦理會勘,研商南海碼頭周邊道路人行道增劃機車停車格,及設置路外機車停車場之可行性,以解決周邊機車停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