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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徵選暨108年以前發證之街頭藝人證換證開始受理

【記者莊惠惠報導】為推廣街頭藝人展演,並鼓勵澎湖縣藝文活動多元發展,豐富本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且修正本縣街頭藝人證無效期及鋼印認證等問題,特於109年辦理徵選暨換證事宜。

已領有證件的街頭藝人表示,如果舊證不見了就要重考,單位不是都有資料嗎?為何還要重考?那駕照不見了,還要重考嗎?而且演出場地還要受限!

對文化局表示,先前是由旅遊處承辦,現在改為文化局不同單位,且先前有開過說明會,而且未來還是會再辦街頭藝人考試,就像我們都要再職訓練意思一樣。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訂於109年11月21日(六)至22日(日) ,在澎湖縣文化園區,規劃辦理「109年度澎湖縣街頭藝人徵選」活動,徵選項目分「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創意工藝類」三類,年滿16歲者,即可報名參加(16歲(含)以上,未滿20歲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書),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月30日 (五)下午5時截止,可用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自行評估寄送時間)報名或親送方式辦理報名,報名時需同時繳交報名表及報名費,始完成報名程序。

本次徵選採2階段進行,初階徵選通過後,需再參加本縣舉辦或其他縣市政府舉辦之街頭藝人培訓或講習課程,取得完訓證明後即可取得本縣街頭藝人資格。

另原有核定之街頭藝人(即108年以前發證者),自即日起,於109年10月30日前送件辦理換證申請,並參加本縣舉辦或其他縣市政府舉辦之街頭藝人培訓或講習課程,取得完訓證明後即可取得本縣街頭藝人資格(未於限期內提出申請換證者及團體組人員新增、減少、更換團員者,建請重新參加徵選)。

報名及換證資訊,其詳情及報名表(換證申請表)索取,可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官網首頁-展演社造-街頭藝人及文化部i Culture共構平台-澎湖縣街頭藝人網站(項下查詢,可自行下載簡章運用,或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5時)洽詢:06-9261141轉242 展演藝術科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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