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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商號如辦理停、歇業請記得一併申請改課房屋稅

【本報訊】近來發現有許多營業商號在辦理停、歇業時,忘記向本局一併申請改課房屋稅,以致房屋稅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目前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及自住住家用稅率1.2%;原來提供營業商號使用的房屋,如不再繼續營業,除向國稅局申請停、歇業登記外,在房屋已無任何商號的情況下,應向本局申請依實際使用情形改課;如忘記申請,本局亦會主動寄送輔導函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

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0、251、226及22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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