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公園在105年正式進入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名,相關施行細則於106年陸續訂定,澎湖也積極依據法規及世界地質公園趨勢,於107年度依施行細則及世界地質公園現況研擬澎湖海洋地質公園評估報告,108年度陸續辦理五鄉一市說明會取得在地認同且完成「澎湖縣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設置要點」,109年1月1日正式成立審議會,於109年7月14日下午辦理審議工作,完成指定處分如下:
(一)指定澎湖海洋地質公園(澎湖陸域全區含潮間帶)為本縣自然地景之地質公園。澎湖海洋地質公園分區規劃為核心地景保育區(自然紀念物、自然保留(護)區)、環境教育區(自然地質景觀、重要地景、國家重要濕地)以及產業發展區(周圍居民生活社區)。
(二)指定湖西鄉北寮村之赤嶼、番仔石2處為本縣自然紀念物。地質公園涵蓋地景保育、觀光旅遊、環境教育及社區參與,需要各單位、民間團體、產業學界結合在地社區的參與才能完全發揮地質公園的精神與價值。
另外,澎湖縣政府將持續利用各種活動推廣地質公園的理念,累積澎湖地景保育的質量,增加澎湖觀光旅遊亮點,讓民眾在欣賞澎湖美景的同時,達到地景保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