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車輛停用記得到監理機關登記 可少繳使用牌照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領用車牌並「使用」公共道路的車輛,須徵收使用牌照稅,「不使用」的車輛可以到監理機關辦理繳銷、報停或報廢登記,即可停稅。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的徵收範圍是已領用車牌並「使用」公共道路的車輛,而「使用」的定義包含「行駛」及「停放」於路邊的停車格或道路上,故民眾有出國留學、工作或服兵役等情形,確定將有一段時間「不需使用」車輛,可以攜帶前後2面車牌、行車執照、車主身分證及印章到監理機關,視停用期間長短,辦理繳銷(1年以上)或停駛(1年以下)登記,即可自登記日起停稅,待日後要開始用車時,再去監理機關領牌完稅,即可恢復使用;倘若車輛已「不堪使用」,務必要將車體交給合法的回收商處理,並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除了不必再繳納使用牌照稅外,也可以免除日後發生車牌被懸掛他車使用的可能。

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合法節稅是人民的權益,車主如果有上述可以節稅的情形,請積極到監理機關完成登記,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如有其他疑義,請撥9279151-255、25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