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因此,地上房屋倘有土地所有權人的直系姻親,如媳婦、女婿、岳父或岳母等設籍,仍符合土地稅法規定。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已適用1處自用住宅用地者,其第2處則須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方符合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定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起適用。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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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7月 20,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