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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駕照遭吊銷 重考條件限制多

【記者張小瑜報導】為有效遏止酒駕,立法院於108年3月26日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除提高酒駕罰鍰金額外,並對於酒駕遭吊銷駕照的駕駛,增加限制重新考照條件及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車輛規定。

澎湖監理站站長黃嘉種表示,自109年3月1日起因酒駕遭吊銷駕照的駕駛,必須自費2,800元上完15小時的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後才可重新考照。(目前澎湖地區尚無開辦防制教育訓練課程,若須上課民眾,須赴台灣本島參與訓練課程),如因酒駕遭到吊銷駕照3次以上者,除了必須要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還必須自費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以上 (至少12次)的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駕駛人於重新考領駕照1年內,限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車輛。

同時提醒民眾,汽機車所有人,若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亦將被處同駕駛人違反之酒駕條款罰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項)。

澎湖監理站提醒:「酒駕代價大,重考限制多」,酒後不開車,省錢保平安。

如您尚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澎湖監理站(06)621-1167轉分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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