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供營業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本報訊】常有民眾誤解設有營業商號之房屋才需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實只要房屋實際供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否已辦理營業登記,仍應就營業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適用之稅率,並非未辦理營業登記,就不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提醒民眾,原供住家用之房屋改為營業使用,除了房屋稅會被改課外,其坐落土地亦會一併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0、226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