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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菸品予未成年 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衛生局「喬裝測試」業者抽測60家,有30家未依規定仍售予未成年

【記者莊惠惠報導】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107年度全國青少年吸菸率為國中學生2.8%,高中職學生8.0%,本縣國中學生部分更高達3.9%,高中職學生為12.9%,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於109年5月對本縣販售菸品業者進行「喬裝測試」抽測60家,計有30家合格,合格率僅有50%。

鑑此,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日昨辦理菸品販售業及禁菸場所法規教育訓練,特別邀請立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長謝閔華律師,講授菸害防制法規、販售菸品相關規範、拒售菸品技巧;並安排衛生局(所)稽查員在職教育訓練,講授菸害稽查實務及稽查案例,謝閔華律師對菸防制法規鑽研極為深入,以其豐富的歷練,舉證菸品販賣業者最容易忽略的細節以及禁菸場所違規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並藉由實例演練加深學員對法規的認知,讓參與學員獲益良多。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規販售菸品予未成年青少年得依同法第29條規定裁罰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衛生局蕭靜蓉局長呼籲,如遇穿著學生制服或可能未滿18歲之消費者購買菸品時,得要求購菸者出示證件,落實販菸三部曲「1.問年齡。2.出示證件。3.未滿18拒賣菸品」,若無法確認購菸者年齡時,應拒絕販售菸品。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將持續前進校園,定期辦理學生戒菸班,並結合醫療與社區資源,提供戒菸門診、戒菸專線(0800-636363)、戒菸衛教諮詢等多元戒菸管道。







△邀請立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長謝閔華律師講授菸害防制法規。

△衛生局辦理菸品販售業及禁菸場所法規教育訓練。

△衛生局喬裝買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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