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係按月課稅,若其使用情形有異動時記得要儘速申請改課才可以提早節稅。房屋如拆除改建,依稅法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後變更為自住住家使用者,在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營業商號後,應即時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以節省稅負(由3%降為1.2%)。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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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5月 11,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