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土地法規定標售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是屬代為標售性質,如果有部分未辦繼承登記之繼承人於標售前死亡之情形,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包括再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所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在核算土地增值稅時,會就各土地所有權人之前次移轉現值認定,依其繼承事實,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分別按其各次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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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4月 10,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