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進一步表示對於已發生繼承事實,尚未申辦繼承登記的案件,將於公告期間以雙掛號書面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倘繼承人無法立即申辦繼承手續,應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提出「暫不予實施列冊管理」申請。否則,於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將依規定移送本府財政處列冊管理15年。列冊管理期滿後,繼承人如仍未申請登記者,縣府將依法移送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建物資料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如超過10年仍無繼承人申領時,將歸國庫所有。
財政處最後特別籲請民眾注意,被繼承人死亡遺有不動產者,繼承人應儘速備齊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