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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使用牌照稅被罰 約定轉帳繳稅免煩惱

【本報訊】欠繳使用牌照稅請儘速繳清,車輛方可開上路,以免因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被查獲,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進一步說明,民眾反映接到使用牌照稅罰鍰裁處書及繳款書才知道這項處罰規定,例如欠繳108年度使用牌照稅,而於次年度(109年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徵原滯欠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提醒民眾可採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稅,於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會扣取稅款,不必負擔手續費,更不會因忘記繳稅而受處罰,再次提醒民眾務必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才能如期扣款,以免存款不足無法轉帳成功。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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