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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可按拍定價格或評定標準價格擇低申報契稅

【本報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買受人應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取得房屋之拍定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拍定價格申報契稅。換句話說,拍定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時,以評定標準價格申報契稅;但拍定價格較低時,則可按較低的拍定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

特別提醒您,標購法拍屋應自法院發給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逾期未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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