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表示,本次開徵部份係為108年度第2期(自108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者,將照章加收違約金及利息,請尚未繳納之承租戶及占用戶特別留意,如確有未收到繳款書者,歡迎利用電話或可在上班時間逕至縣府財政處申請補發繳款書。
縣府財政處再次提醒各該承租戶及占用戶留意家中是否已收到繳款書,並請各承租戶及占用戶儘速繳款,以免違約金及利息持續增加受罰。此外,縣府亦將針對積欠未繳之情形,擬定清理計劃進行強制執行等催繳工作,以維公產之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有關規定,歡迎利用電話(06)9270482轉341向縣府財政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