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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目睹兒少 給他抱抱! 不要暴暴!

【記者張小瑜報導】104年2月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將目睹家暴之兒少納入保護對象,讓公權力可以介入直接保護及輔導目睹家暴的孩子。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呼籲大家關懷目睹兒少,協助受暴家庭勇於求助,為處於家庭風暴中的孩子營造安全的生活環境,停止暴力看見愛。

社會處表示,所謂目睹家暴兒童少年,就是家中有18歲以下的兒童/少年,直接看到親人受暴,或是事後看到親人身上的傷口、家中混亂的情境,或是聽到家人告知家裡的家暴事件。他們或許沒有直接受暴,但卻共同經歷了這些恐懼和混亂,只是他們的內在傷痛難以直接言喻或被看見。

社會處表示,家庭暴力案件由於家庭成員關係與發生場域的隱密性,往往較不易為外界察覺,目睹家庭暴力的兒少雖然外表未有明顯傷痕,但長期生活在暴力陰影下,可能對其造成生理、情緒、行為和人際關係上的影響,成年後,亦可能成為家暴加害人或受害者。不過,如果能及早對目睹兒少即時提供正向支持與保護,便有機會協助他們復原,扭轉處於家暴陰影下的生命逆境。

因此,呼籲社會大眾如在家中遭受暴力相向或知道身旁的親友、鄰居、孩子遭受家庭暴力威脅,請撥打113進行通報或諮詢,緊急時刻請撥打110請求警方協助,避免暴力傷害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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