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即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繳納金額限於2萬元以下之案件)繳納;亦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日開放至6月1日晚上24時繳納,惟6月2日至6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上列繳納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稅款需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26、250及251將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