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表示該訓練參訓資格為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補助對象為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漁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
該訓練即日起至109年3月10日止受理報名,歡迎有參訓意願者報名參訓,諮詢專線:9277938、9261853 許老師。並可至縣府社會處官網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