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縣娛樂稅徵收細則規定,競技比賽是指各種球賽、游泳、武術、射擊、賽車、賽馬等具有娛樂性之比賽,如為臨時舉辦上述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所轄分局辦理臨時公演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追繳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令規定,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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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17,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