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採購係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相關規定,並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至108年採購同類儀器之經驗內容,向臺北市「強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該公司代理美國FLIR公司(瑞典廠)生產之「T540手持式紅外線熱像儀」2部,本採購亦經議價程序議定除儀器本體外,含相關配備、人員訓練課程、保固2年(電池2顆保固3個月),總計議定金額為147萬9,000元。
二、承上,本次洽購斡旋時,強將公司表明疾管署108年採購「T620系列機型」9部,係因該署預算有限,該公司特向美國原廠洽商後始以較優惠之價格售出,每部單價約78萬元,另該署106年採購之「T410SP機型」8部,為較低規格,單價約61.2萬元,本次本局所購「T540機型」介於上述兩機型之間,於考量單次採購量未及疾管署量大、廠商瞭解將於港口環境機動使用(4吋640*480像素螢幕便於觀看)之建議,以及交貨時程限制條件下所得選擇之機種,認廠商建議機種及報價尚稱合適。本局當負訪價之責,倘然接受公評。
三、坊間以媒體報導HBL近日採購「強將公司」紅外線熱像儀2部僅花費75萬元,推論本局採購單價過鉅或其間涉有舞弊等情,經向該公司瞭解,其所購為「E75機型」及「E85機型」各乙台,屬較低階產品,本局採購考量除上述原因外,另曾以疾管署106年採購之「T410SP機型」單價較低洽購,惟該公司表明該機型業以停產無貨可供,併此敘明。
四、本局全體同仁刻為防疫工作全力以赴,對網路輿論建言向秉慎重態度於每日防疫會議檢討策進,因能量有限,無法一一回應,然本次縣民質疑內容事涉同仁操守,推論邏輯亦未盡嚴謹而公平,對此刻戮力執行防疫之同仁打擊甚大,爰說明採購過程如上述,期正視聽,並表接受公評或有權機關調查之態度,我們以參與此次防疫戰役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