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申請離島免稅車輛之車主如將車輛託運離開澎湖 ,即不符合離島地區使用之免稅規定,依法應繳納離開澎湖期間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於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台華輪售票櫃台有放置使用牌照稅隨課申請書及免稅須知等供民眾索取,本縣離島免稅車輛如係短期間離開澎湖,並將於近期運回本縣者,車主可於櫃台購票時一併填妥使用牌照稅隨課申請書,免貼郵票寄回稅務局,以繳納未於澎湖期間之稅款。
另外,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符合免稅資格者,稅務局會主動通知核准免徵牌照稅;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供身障者使用,仍須由民眾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身心障礙免稅車輛,如身心障礙者往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被取消或車輛非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即不符合免稅優惠之規定,將會取消免稅。車主若接獲補稅通知時,請儘速依規定繳清稅款或向稅務局洽詢。特別提醒,經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民眾,一遇身心障礙手冊到期,請儘速重新鑑定,以符合免稅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撥打稅務局房屋稅科使用牌照稅承辦窗口洽詢,聯絡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