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宣導活動,由該分隊宣導人員透過宣講並結合有獎徵答方式,宣導民眾施放爆竹煙火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選擇空曠地點,並於天候狀況良好時燃放,點火時避免使用打火機,應選擇蚊香等替代品燃放,會飛的爆竹煙火要先固定,而且只有對空垂直發射才安全,不可以在人群聚集處(如:航空站、學校等)、建築物或易燃物附近(如:加氣站、油槽、加油站)、或者同時大量燃放,以免發生事故,必要時可以環保、安全、低成本兼具的電子鞭炮替代,購買爆竹煙火時,應選購貼有【認可標示】之產品,不得超過法定管制量,未滿12歲的兒童嚴禁施放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燃放鞭炮時,須大人陪同,如果違反規定,將會被處予行政罰鍰,整場宣導活動也在現場鄉親熱烈搶答中圓滿結束。
消防局長葉天恭表示,依「本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及種類都有相關限制,在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地區燃放炮竹,或於每日下午10時及上午7時前,施放飛行類、爆炸音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均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民眾勿千萬心存僥倖,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