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市區人行道常有機車違規停放,不只破壞市容,更將嚴重危害行人安全,警方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罰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經馬公分局近期多次實施宣(勸)導人行道停車秩序,但違停情形仍時有所見,而檢舉案件也不在少數,足見民眾對自身用路權益的關注、重視。
馬公分局分局長廖修鴻表示,若人行道空間遭車輛佔用,將導致行人在迫於無奈之下,只能走到馬路上與車爭道,加上市區道路狹窄、來往車流多,在人、車交織的情況下常令人捏把冷汗,馬公分局為保障行人安全,近期將針對人行道上汽、機車違規停車加強取締,同時呼籲民眾自行配合改善,將用路空間還給行人,也避免荷包失血。
△愛車當路障,小心被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