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曾慧香呼籲民眾勿圖一時之便利,任意改裝車輛,在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遭查獲使用於公共道路者,即視為移用牌照,又如車輛環保回收,未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借供他車使用者,亦視為移用牌照,請交通工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注意,以免受罰。
◎案例說明
丙君擁有A、B兩輛車,A車1599cc,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B車2000cc,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若丙君將A車號牌懸掛於B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各將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也就是說,丙君將被處罰鍰36,700元(7,120元×2+11,23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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