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表示,本次開徵部分係為108年度第2期(自108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租金及使用補償金,逾期未繳納者,將照章加收違約金及利息,請尚未繳納之繳款人特別留意,如確有未收到繳款書者,歡迎利用電話或可在上班時間逕至縣府財政處申請補發繳款書。
縣府財政處再次提醒各繳款人留意家中是否已收到繳款書,並請各繳款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違約金及利息。如需進一步了解有關規定,歡迎利用電話 (06)9274400轉341向縣府財政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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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月 19,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