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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申請期間自109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6日止

【本報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108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及「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之申請期限自109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6日止,民眾可利用憑證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一經申請分開提供本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本人扣除額資料者,申請年度及以後年度將主動分開提供或不予提供,無須逐年申請;另外,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勾選分居者,108年度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分開提供。

該分局另提醒,民眾如要撤銷已依規定申請本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扣除額不提供者,得於109年3月16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撤銷原申請;採網際網路申請者,亦可於期限內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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