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路邊停車一小時二十元,主要是比照大部分縣市標準收費。但有不少縣市,採取二十元停滿一小時政策,為的是讓民眾感覺政府沒有占老百姓便宜。
畢竟,有的車主停不到五分鐘離開,又前往另一處地方停車,卻被各收取兩次二十元停車費,心裡難免感到不舒服,內心頻頻咒罵政府搶錢。
停滿一小時,收取二十元停車費,這有個好處,會讓車主辦完事情之後,趕快再到下一處地方辦事,就不用再被剝一層皮,再繳交二十元停車費,容易加速停車格使用率。
如果,想在加速停車格使用率的話,似乎可以比照各機場或有些地方便民措施,前十分鐘或二十分鐘停車免費。超過免費時間,必須從停車時間開始計算。
持平而論,整個澎湖縣,除了馬公市鬧區少數幾處地方,其實根本沒有缺乏空間可以停車的理由,主要是官員的思維和民眾的立場與想法不同所致。
官員為了交通順暢,為了省事,為了景象美觀,腦海理想的都是管制、禁止。除非不得已,不能劃上黃紅線之外,一概以劃黃紅線不讓民眾亂停車。
反觀老百姓的立場,除非不得已,嚴重妨害交通,必須劃黃紅線外,否則儘量讓大家方便,生活上不致感到困擾。這種對立的觀念,長久存在官民思想當中。
這次縣府主動將停車滿一小時收費二十元,可以移動車格的措施,沒有和民眾斤斤計較,就是一種為民著想的措施,相當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