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揭露,依經濟部109年01月23日經貿字第10908000000號公告,「紡織材料製口罩及過濾效果94%及以上」及「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2項管制禁止出口貨品,除非取得經濟部國貿局核發輸出許可證,否則管制期間內禁止出囗或郵寄。
公告指出,民眾若不甚明暸口罩材質,請先向經濟部國貿局確認;若非屬經濟部公告材質的口罩郵寄出口,假若價值超過美金5000元(約新台幣15萬元)以上者,必須辦理報關出口。
郵件發遞單及報關單上均應註明交寄內容名稱、數量、價值,提供出口海關查驗。假若經出口海關查驗出是經濟部公告管制出口或未辦理報關出口的口罩(價值逾5000美元),該類郵件不得出口並退回寄件人。
△郵局寄口罩管制出口留意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