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社會處表示,屢有家長反應滿2歲幼兒無法順利進入幼兒園衍生家庭照顧困擾,爲了讓送托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滿2歲幼兒未滿3歲期間,在銜接就讀幼兒園前,仍然可以獲得每月托育費用補助,配合育兒政策社會處及教育處將共同匯入家長指定帳戶,讓家長可以安心工作,減輕育兒經濟負擔。
基於簡政便民,倘若108年12月31日前持續送托原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且正在領取托育補助或2-4歲育兒津貼的家長,毋須重新申請;至於已送托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但未申請托育補助、或是變更送托對象(如托嬰中心轉送托保母、幼兒園轉送托保母)、或目前2-4歲領取育兒津貼,在109年1月1日後發生送托事實的家長,則必須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只要在109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就可以追溯自109年1月1日生效,籲請民眾注意相關申請規定。業務資訊歡迎洽詢927-4400轉396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劉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