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自元旦起稽查縣內百貨中心及購物中心(不包括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列管家數共計8家業者,稽查皆符合規定。
環保局提醒本次修正公告已刪除違規勸導規定,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6,000元罰款並限期改善,如若未依期改善,則按日連續處以罰鍰。
近幾年環保意識的提倡,減塑生活已經成為國際趨勢,期望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達成垃圾減量的目的,更有意識地感受周遭環境,並加以行動實踐,你會發現自己能做的比想像中的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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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1/1起 澎湖縣轄內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內用不得提供各類免洗餐具
星期六, 1月 18,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