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也提醒餐飲業者,即使裝設油煙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如果油煙異味未被完全有效收集處理或將從事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導致油煙異味散布影響鄰近空氣品質者,皆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之空氣污染行為,凡經民眾陳情並查獲污染行為屬實者,可處新臺幣10萬到5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勒令停業,完全是得不償失的行為,請業者們勿以身試法,可別跟自己荷包過意不去。
環保局也呼籲從事餐飲業者店家,改善油煙異味問題,就可減少對鄰近居民生活環境的影響,共同維護良好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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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2月 23,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