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澎湖西嶼鄉後扈灣休閒渡假飯店興辦事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飯店位於澎湖西嶼鄉竹灣村,位處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申請開發面積約1.8公頃。
前次送審,由於抽取地下水會對既有水井及地下水資源造成影響,此次開發單位改設置一組海水淡化機組,做為營運期間供水來源,取消原規劃鑿井申請,並強調淡化後水質可符合飲用水標準;所產生的廢水,也符合放流水的標準。
環評委員指出,雖然改用海水淡化機組,已避免影響地下水資源,但在報告書中並沒有描述具體內容,包括基礎設施配置、設備規模、取水口、放流口及建設時程等;另外須針對海域水質,提出影響減輕措施,並增設監測點位,也應補充海水淡化廠等相關主管機關核可文件。
由於開發處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環委認為開發單位對於工程剩餘土石回填至「國土保安用地」的適法性有疑慮,要求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管理計畫,並補充計畫區內原生稀有植物移植規劃內容。
另外,針對事業廢棄物,環委要求提出可行的處理方案,如垃圾車轉運期程、廢棄物暫置、海水淡化廠廢棄濾材等,補充相關環境衛生管理計畫。會議決議補件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