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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國土計畫未來方向 議會6決議盼兼顧地方需求與期待

【記者鄭家瑜報導】內政部於107年4月底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全台各縣市接續展開「縣市國土計畫」擬定作業,考量未來澎湖國土課題及發展需求,以5年或10年進行一次通盤檢討,目前縣府建設處加速辦理相關作業,必須在109年4月30日公告;而「縣市國土計畫」最主要目的在於引導城市有秩序的發展,對於縣市空間使用與土地管制,具有直接影響力,議會昨26日邀請建設處長專案報告說明未來規劃,議長劉陳昭玲做出6項決議,盼縣府兼顧地方真正需求與期待,確保現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為前提,提高土地的運用效益。

據了解,《國土計畫法》105年5月1日正式施行,被視為解決國土發展亂象的根本大法。依《國土法》,該法施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畫實施2年內(109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實施2年內(111年4月30日)定出「國土功能分區」,全國土地的利用、規劃才算完成,管制也隨之正式上路,正式取代現行的《區域計畫法》。

建設處長表示,澎湖國土計畫依全縣土地資源特性、環境限制及未來發展需求,規畫「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14項分類,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日前舉辦公展及7場次公聽會廣泛蒐集各方意見,預計明年5月公告實施後將作為澎湖最高空間指導計畫。

澎湖國土計畫總面積為86.89萬公頃,包括陸域面積及海域面積,其中陸域面積5.53萬公頃,包括「國土保育地區」4.34萬公頃、「農業發展地區」1萬公頃、「城鄉發展地區」1801公頃。海域面積全部屬於「海洋資源地區」,計81.36萬公頃,佔93%。

依規畫四大功能分區,在國土計畫指導下,基於適地適性、合法權益保障原則,將具有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及易致災地區規畫為「國土保育地區」,確保國土安全,如6大水庫、玄武岩自然保留區、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保安林為主;海域範圍則畫設為「海洋資源地區」,如保育保護保留區域、海上平台、海底電纜、港區及6處軍事設施許可範圍等區域。

現有農地為維持良好農業生產環境,畫設「農業發展地區」,同時兼顧農業多元發展及農糧安全;既有發展地區及重大建設儲備用地則規畫為「城鄉發展地區」,採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確保完整配套公共設施,並優先考量人口結構及發展趨勢,研擬發展或轉型策略,依規畫成果適度擴大既有鄉村區域。

針對有議員憂心新制度產生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變更開發方式的改變;洪處長指出,未來會有計畫的引導空間發展,讓該保育的地區落實保育,可發展的地區有效率發展,對於現有民眾土地使用權益基本上都會獲得保障。

議長劉陳昭玲表示,「縣市國土計畫」明年五月公告實施,澎湖將採用國土法規畫土地、海洋;他強調各項規劃措施,必須確保現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為前提,進而發揮土地最大價值,爭取土地所有權人的公平正義,並作出6點決議如下:

一、未來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後,現行區域計畫法與體系將廢止,雖然縣府已於今年9月委外擬定完成「澎湖縣國土計畫」(草案),並陸續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唯鑒於此一變革影響層面甚廣,土地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對於未來有知的權利,請縣府仍要廣為宣傳與進行了解基層意向,讓社會各界有所認知並納入「澎湖縣國土計畫」範疇,協助鄉親爭取保障既有權益。

二、依照國土計畫法第20條規定之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無法如現行農變建制度得以個別變更作興建住宅所用,所以如何將本縣農變建制度之特殊性、合理性、相容性納入「澎湖縣國土計畫中」,或另訂本縣土地使用管制方式,以因應本縣地方實際需要,請縣府要有周延的規劃與配套措施,以利農變建制度能於「澎湖縣國土計畫」下續行,而來照顧本縣沒有自有住屋者居民之美意。

三、由於全國各縣市過去區域計畫法變更分區的情況太浮濫與寬鬆,皆以個案來考量,引發許多爭議。未來若要變更分區使用,必須透過國土計畫法規定長期5年或10年來通盤檢討修正,顯見農地變更成建地等方式將更臻嚴謹,請縣府事先要有因地制宜因應規劃,避免阻礙澎湖發展。

四、就國土計畫法的立法目的與內容而言,劃設時仍賦予地方有自主與彈性空間,請縣府規劃時可本諸下列3項原則與需求來規劃辦理:(1)可依施政差異、重大建設需要及重大產業投資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2)國土功能分區部分,係由縣市政府主導規劃,中央訂定指導原則來審議,未來中央審議時請妥備相關資料爭取說明。(3)若地方情況特殊者,縣市政府可以因地制宜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包含土地建蔽率、容積率、容許使用項目等。唯無論如何縣府規劃時也應力求審慎,避免衝擊居民生活與環境敏感地區,並兼顧地方真正需求與期待。

五、依現行國土計畫法下分區管理架構是以陸域管理思維為原則,不見得是完全能適用澎湖這種海洋縣市;尤其如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澎湖海域管轄範圍面積約7,936平方公里,約為澎湖縣陸域土地面積124平方公里的65倍情況下,在制定澎湖縣國土計劃分區時,如何兼顧海洋資源永續發展劃設時,請縣府不能忽視偏廢此一部分。

六、國土計畫法自111年5月正式上路後,原有的區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都將廢止,取而代之的有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實施國土計畫所受損失補償辦法、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等相關子法高達22種,目前內政部都陸續訂定,請縣府要全盤掌握了解,讓日後本縣亦能順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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